财经网讯 3月22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人防车位销售和不动产登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15天,于2022年4月8日截止。

《通知》明确,南宁市城区(不含武鸣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中的人防车位,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后,可按照规定进行销售和不动产登记。

《通知》对人防车位办理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的方式进行明确,人防车位可参照商品房办理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

《通知》对人防车位的销售方式进行规定,参照商品房销售执行,并遵循《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规范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车库出售管理的通知》(南住建规〔2021〕8号)相关要求,并且需在转移、变更合同中特别注明相关事项。

《通知》对人防车位不动产登记进行明确,人防车位申请首次登记时,由登记机构将人防工程记载于登记簿,坐落标注“人防车位”,其他登记事项可参照商品房办理。

编辑:黄宁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