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讯 4月14日,财经网从南平市公积金中心官网获悉,该部门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取消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个人账户应保留最近12个月归集额的规定。购买新建我市普通商品住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40%下调为30%。

另外,该部门还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可先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补充购房首付款。

一是在南平市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限价房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二是其所购房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已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妥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承诺书》。三是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它购房提取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3月31日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作出规定,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编辑:王亚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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