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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 8月26日,据山东广播电视台闪电新闻报道,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优化非济南市户籍家庭购房条件,自8月29日起执行。

具体为,将“非本市户籍家庭需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近2年内连续1年,大学学历以上购房者,缴纳社保满3个月购房”调整为“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房的,需满足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条件;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购房者,需累计缴纳社保满3个月”。

编辑:王亚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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