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拥有驾驶资格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资料图)

驾驶证注销、吊销或者被暂扣

都是不能开车上路的!

但是

总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偷偷地开!

而且开的还是“报废车”

你以为能侥幸逃脱?

近日,公安西青分局交警支队张家窝大队交警在外环线与秀川路交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客车行驶至交口处突然减速,试图躲避交警检查。经拦检发现,该车驾驶人驾驶证状态为注销。交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其驾驶的小客车也已达到报废标准。

交警依法对该驾驶人实施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两项违法行为罚款28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同时对其驾驶的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两项违法行为

自知心虚专挑小路行驶

交警快速查处违法驾驶人

1月10日下午,交警南开支队秩序管理大队根据系统预警信息,将违法驾驶人查处。经查,该驾驶人的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已被依法注销,而其所驾驶的车辆也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该驾驶人明知违法,行驶时专挑小路,他以为这样就能避免与交警“打照面”,结果很快就被交警“找上门”。

按照规定,该驾驶人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两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合并罚款2800元,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对其驾驶的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法律法规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

没有驾驶资格

千万不要去触碰方向盘

车辆该报废的得报废

切莫心存侥幸,妄图以身试法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