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金融服务业的保险业,近年来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践行“保险为民”,将人民群众的金融服务需求作为行业变革的出发点,用一系列有温度的产品服务得到了人民的信赖。

阳光保险多年来践行“为民”理念、持续深耕保险服务、用心打造“知心阳光”,被大众所认可。

不久前,一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更是为阳光保险荣耀加冕。

判决书显示,“阳光保险 Sunshine Insurance”商标在保险服务上经过广泛使用,已被相关公众所熟知,构成驰名商标。因此,诉争商标构成对阳光保险的摹仿,进而可能损害阳光保险公司的权益,被综合判定应予以纠正。

据法律专家介绍,驰名商标的认定意味着阳光保险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是个知名度很高的品牌,国内公众和消费者都很熟知、认可这个品牌,且在法律上获得跨类保护。

据了解,国内现有的237家保险机构中,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数量仅6家,基本上仅有头部企业才能获得认定。

从“获得稀缺性极高的驰名商标认定”深入探索,或许我们会看到阳光保险在客户服务方面的深耕与创新,更能够清晰看到一家企业对“为民”的坚守终将赢得大众的信赖与市场的尊重。

如今,保险对人们来说已不仅是一份保单、一种产品而已,而是一家企业对人民群众沉甸甸的承诺与责任。从“获得稀缺性极高的驰名商标认定”深入探索,或许我们更能够清晰看到一家企业对“为民”的坚守终将赢得大众的信赖与市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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