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太原日报

3月30日消息,因未按规定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日前被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罚款49万元。

同时,因对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时任该公司山西运营中心总经理王贝贝、时任该公司联络中心负责人王越,分别被罚款3万元。

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主营业务包括: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等。去年,该公司曾因“个人征信报告出现侮辱性字眼”问题,被人行太原中心支行于4月8日、5月25日两度约谈,并暂停征信系统查询权限。

编辑: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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