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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 8月1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房地产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与住房公积金合作,取消项目形象进度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贷款合作、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两个全覆盖”。根据市场调节需要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二套房首付比例。

《通知》明确,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范围为监管单元,设立监管账户,监管账户是保障项目正常实施,维护预购商品房购房人权益的专设账户,必须依法依规予以严管,确保无过错方权益不受侵害。商品房销售面积超过预售许可面积60%,预售款足额缴存监管账户且账户资金余额超过监管单元剩余工程款余额的项目,监管账户资金按剩余工程款(包括土建、附属设施及绿化等)余额的110%留存以外的部分,可以提前拨付,释放企业资金活力。

此外,《通知》明确,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共有产权”方式销售商品房,购房人可以先期购买不低于50%的产权,剩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由购房人租赁使用,再按双方合同约定购买剩余产权。

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大理经开区,首套购房人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可按照所缴纳契税金额给予补贴或直接发放购房补贴等方式鼓励购房,拉动住房消费,缩短去化周期。

编辑:黄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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